图为菏泽市民在挑选自己喜欢的鲁锦
中国菏泽网消息
备受菏泽和嘉祥人民关注的“鲁锦商标侵权案”,按照程序安排,26日上午将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进行二审。鲁锦是商标还是通用名称,是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本案也是我省首例涉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诉讼案件。
据了解,2007年4月,嘉祥县的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原名嘉祥县鲁锦实业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2008年12月22日,济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鄄城鲁锦公司败诉,要求30日内更改企业名称,不能出现鲁锦字样,并赔偿嘉祥“鲁锦”公司25万元。对于济宁中院的判决,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路维民认为非常不公平,当即表示要上诉。路维民说:“鲁锦属于通用名称,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即使注册了也不能禁止别人使用,判我们败诉我们不服。”
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袁慧丽说:“把‘鲁’
和‘锦’组成一个词,我们是首家。如果我们违法,工商局怎么会批?现在我们不但在中国,还在海外注册了‘鲁锦’商标。”
另据了解,在这起商标侵权案中,嘉祥“鲁锦”虽然只起诉了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公司,我市有大小20多家鲁锦生产企业,如果他们胜诉,这些公司必然受到牵连。
(韩奎桢)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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