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药物过敏致死;医院:输液前,已做过敏实验
中国菏泽网1600000热线消息
读者来电:日前,鄄城县鄄城镇居民裴自民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妻子在医院输液时,由于药物过敏死亡,但医院却不愿意承担责任。
记者调查:裴自民的妻子郭风兰患有肺结核病,由于家庭贫困,她没有去县级医院,而是选择在离家较近的鄄城镇医院输液治疗。从3月16日起,裴自民每天下午陪妻子到医院输液。3月18日下午2时,夫妻二人再次来到该医院。当护士扎上输液针20多分钟后,郭风兰突然昏迷,经值班医生紧急抢救苏醒过来。但继续输液不长时间后,郭风兰开始出现大汗淋漓、面部抽搐等症状。值班医生急忙拔下输液针头,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在得知鄄城县医院所有急救车均在外执行任务后,鄄城镇医院一医生急忙拦截了一辆人力三轮车,让裴自民、郭风兰夫妻去县医院治疗。裴自民说:“从鄄城镇医院到县医院不到一公里,可还没赶到县医院,我妻子就停止了呼吸。”事后,裴自民一从事医务工作的亲戚发现死后的郭风兰脸部青紫,告诉裴自民应该是药物过敏造成的死亡。
日前,在鄄城镇医院,记者见到了该医院一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值班医生是在给郭风兰做了药物过敏实验后才输液的。“郭风兰的死亡,并不像其家属所说的我们不负责任,到底是不是因为输液造成的,应该在尸检报告出来后才能确定。如果尸检报告表明是我们操作不当造成的死亡,我们一定承担责任,决不推卸。”
郭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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