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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燃放烟花爆竹勿忘安全
2009-01-21 10:13:02   来源: 牡丹晚报   字体大小

  

 

临时销售点减少  实行分散经营

  本月13日起,市安监局开发区分局以及牡丹区安监局开始向辖区内具有资格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人员发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今年菏泽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时间截至2月9日(正月十五),临时销售摊点较往年有所减少。

  

  今年我市烟花爆竹销售改变集中设点模式,严格落实销售摊点间安全距离五十米的要求,压缩临时销售点数量,实行分散经营,提高安全系数。牡丹区辖区内有烟花爆竹常年销售点35处,临时销售点400处左右。菏泽开发区未设常年销售点,临时销售点90处左右。销售点数量比往年有所减少。

  

  牡丹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销售摊点主要集中在青年路南段、解放南街环城公园附近、解放北街环城公园北路段、双河路西段。菏泽开发区范围内的固定销售摊点主要在冀鲁豫边区革命纪念馆广场、新天地公园路两侧、人民广场、林阴广场、天香公园,和平小区后街、中华桥南侧、丹阳菜市场、赵水洼集、张花园集等。

  

  安监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请办理院内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要求,临时销售许可证到期后三日内,经营户把剩余烟花爆竹送销售批发公司存放。

  

  正确选购  安全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每年因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不合格及燃放不当等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时有发生。警方有关人士提醒市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正规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中文说明等。

  

  不要购买、燃放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一般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C、D两级玩具烟花。摔炮、拉炮、砸炮等烟花爆竹爆炸感度低,遇到摩擦、碰撞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存放、燃放时潜在危险性很大,不宜购买。

  

  注意烟花爆竹储运安全。不要一次购买数量过多的烟花爆竹,家庭内应尽可能减少储存数量,缩短储存时间,存放处必须远离火源、气源、电源。

  

  不要在禁放场所和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应在空旷平坦、无障碍的户外场地燃放。燃放地点必须远离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车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还有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重点防火区,包括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附近。

  

  文明燃放。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从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要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燃放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操作。除产品有特别说明外,一般不要手持烟花爆竹燃放,应固定在地上,方向要直对天空,千万不能对着人和物。点燃烟花爆竹后要立即离开,返回到安全位置观看。

  

  儿童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人监护。大人应认真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伤害。

  

  点燃药捻后,要立即离开。如果发生断捻或未响的情况,要至少等待15分钟再去查明原因。最好能用水将报废的烟花爆竹浇湿。

  

  燃放烟花爆竹时注意防火。预防烟花爆竹引燃可燃物后引发火灾。市民离家外出前要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烟花爆竹引起家中火灾。

  

  参加公共活动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部门齐抓共管  实行有奖举报

  

  近期,我市各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会议,对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作出了安排部署。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对辖区内的乡镇村庄特别是乡村中闲置的厂房、院落、废弃窑厂、机井、出租房屋等可疑部位展开检查。

  

  我市设立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凡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等爆炸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兑现。市安监局开发区分局举报电话:5329960;牡丹区安监局举报电话:5554545、5928981。

  

  市公安局采用信件、电话两种方式受理群众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菏泽市道碑西街27号菏泽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举报电话为:3332118、3332123。我市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标准为:根据举报,收缴非法黑火药、烟火药1000克以上,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数量多少,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查获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文/图  张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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