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刘茂锋) 近日,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专利产品经营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共分十九条,明确了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市专利产品的经营管理工作,各县区专利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利产品的经营管理工作。科技、经贸、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专利管理部门做好专利产品的保护工作。凡经营专利产品的商业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应当建立审核、登记和管理制度。市知识产权局和各县区专利管理部门应对生产厂家生产专利产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不得制作或发布涉嫌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等违法行为的广告等内容。
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专利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专利权人、专利产品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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