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4日
第A3版:理论与实践

重大突发事件中社会组织作用发挥

□ 王立军

社会组织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现实基础和优势

当今多元化社会中,社会组织已成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三大社会支柱之一。社会组织的特性决定了它不仅是对政府行为“量”上的补充,而且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也具备一些“质”的优势:第一,社会组织的志愿性和公益性,具备更广泛的社会动员潜力,有利于提升危机处理效率。第二,社会组织的专业化特性,能够弱化部门利益,提升应急管理的专业化水平。第三,社会组织的补充性参与,有利于降低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治理成本。第四,社会组织的信息涵盖面广,其广泛的社会触角和基层成员组织,有利于实现对突发事件的日常化监督管理。

我国社会组织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其参与危机管理的活力。

其次,社会组织在应对危机过程中存在主体独立性的缺失,对自身多元主体性的定位认识不清,致使其社会协调功能不畅。

再次,社会组织自身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其规章制度、流程设计、专业规划、人员培训和自我监督等方面存在不足,无法形成较强自我管理能力。

社会组织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对策和实现机制

面对各种突发事件,除了要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也要发挥好各类社会组织的支持作用,整合资源、增强合力,形成集预警、救援、重建于一体的高效管理机制。

第一, 完善社会组织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全过程的法律法规保障。以法律形式规范危机时期政府、公民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明晰社会组织在突发事件中的主体地位。赋予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权力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政治、法律和道德责任,落实责任验收工作。

第二, 拓宽社会组织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的参与途径。建立和完善多头联动机制,培育一系列跨部门、跨领域合作化的规范体系。依托社会组织的专业化特点,通过政府或个体购买的方式,促成社会组织的转型和生态模式的全新变化。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构建社会组织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化平台和通道,使社会治理获得信息网络和数据链的支撑,形成“链条式”或网络式的合作。

第三, 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资金支持力度。在相关审批条例和税收政策上对参与危机管理的社会组织给予优惠,例如,减免房租、缓交社保、养老保险以及部分返还等。对融资渠道单一、自生能力不强的社会组织给予专项基金支持。对参与危机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按照当地的政府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贴。

第四, 加强社会组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和体系建设。各社会组织要明确专业专长,把握职责定位,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制度、组织、人事及财务等管理机制,形成涵盖政府、媒体、个人和独立机构为主体的一整套评估和监督机构。主动拓展在养老、助残、孤儿救助、自闭症康复等具有社会刚需的市场领域,提高自身“造血”功能。与企业、高校联合,培养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型人才,鼓励和引导社区中的爱心人士、复员军人、党内人士等加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队,形成应急队伍的常态化管理。

(作者单位:菏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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