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马超做客“政务服务热线”,与群众交流并解答问题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2019年,全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了46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75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了42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10元。”1月7日,市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马超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政务服务热线”,现场接听群众来电,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并就大家关注的我市低保保障金额、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提高低保标准
马超在做客“政务服务热线”时介绍,2019年,市民政局对我市兜底保障工作进行了全面设计和完善,建立了低保容错纠错机制。2019年,全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了46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75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了42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1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了598元/月/人、5460元/年/人。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6658户,1.1万人,发放低保金4416万元;保障农村低保10.6万户,14.8万人,发放低保金3.65亿元。发放特困供养资金2.35亿元,救助特困供养人员42000余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796万元,救助急难群众18500余人。
经济困难老人根据年龄补贴
经济困难老年人可以申请补贴,但是,很多群众对补贴的对象和补贴标准并不了解。
据悉,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对象是具有菏泽市户籍、年龄在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对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进行补助。
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困难残疾人享受相应补贴
在我市,有一些身患残疾的特殊人群,他们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补贴政策。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得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菏泽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菏泽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自2019年起,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5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5元。
建设养老服务中心
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规范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全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和资金保障。全市新建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6个,规划打造综合性老年人康复服务中心10处;推进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试点,规划建设养老周转房1838套,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建有养老机构169家,设置养老床位3.5万余张,建设日间照料中心200余处,农村幸福院达1500余处,养老服务条件明显改善。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今年,我市制定出台了《菏泽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对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给予30万至10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对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给予3万至5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对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综合性康复服务中心,给予50至10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对社会化运营并连锁运营5处以上农村幸福院的中心敬老院,给予3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对连锁运营5处以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的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给予每处2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
责任编辑: sa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