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做客“政务服务热线”
2018-05-09 来源: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做客“政务服务热线”

代步车上路行驶,将按机动车无牌上路先查扣再处理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5月8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张俊福带领指挥中心、交警支队、车管所、培训科、交通设施大队等相关负责人做客 “政务服务热线”,现场接听群众来电,并就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交流解答。

   据悉,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38851起,其中超员418起、超速行驶3.5万余起、超载1110起、货车违法载人5517起、酒后驾驶2277起、醉酒驾驶709起、毒驾1起、无牌无证1.1万余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568起、非法改装5615起、逆向行驶9953起、闯红灯6231起、货车违法载人1234起。

  代步车不得上公共道路行驶

   当前,绝大多数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电动车非法生产、销售、上路行驶等问题,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损害菏泽良好形象。

   对驾驶代步车等车辆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先予查扣,要求当事人出具车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

   鉴定后根据情况

   分类处理。购买汽

   车,车辆所有人为逃避税收、管理,向厂家购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以代步车名义,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依法扣留,并依法进行处罚;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属于组装、拼装、报废代步车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扣留驾驶证,收缴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车辆属于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告知车主此类车辆的技术标准要求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以及其他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责令其不得继续上公共道路行驶,否则将依法处罚。

  发生事故后,交警扣车不再收停车费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新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新注册的摩托车核发单面牌照

   在当日的 “政务服务热线”中,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还获悉,现在新注册的摩托车核发的是单面牌照 (保留后牌、取消了前牌)。在此标准实施之前注册的摩托车仍然要安装两面牌照,如果悬挂一面牌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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