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黄啟峰)日前,市民张寒拨打本报热线反映,想了解该如何要变更自己的姓名?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公民申请变更名字的,只要理由正当,派出所应予受理。所谓理由正当,就是指公民名字有悖公序良俗、谐音易引起岐义、与长辈名字同字或同音等情形要求变更名字。18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县、分局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18岁以上成年人变更姓名从严掌握,由本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报经县、分局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但对于有违法犯罪记录、正在服刑、或者有未了结的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以及大中专院校学生,不予变更姓名。
另外,公民姓氏只能在父姓、母姓之间变更。18岁之前由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变更,18岁以后由本人自主决定随父姓或随母姓。因离婚后一方重新组建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子女要求改随第三方姓氏的,必须征得子女另一方父(母)同意。姓名变更后,原姓名自动作为曾用名永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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