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市蓝天白云天数125天
2017-07-04 来源:牡丹晚报

上半年,我市蓝天白云天数125天

同比增加19天;重污染天数15天,同比减少8天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7月4日,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善甲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市长热线”,就大家关心的今年我市1—6月份空气质量及取缔“散乱污”企业的情况进行了介绍。

取缔“散乱污”企业3335家,完成率86.3%

据张善甲介绍,今年1—6月,我市SO2、PM10、PM2.5三项指标平均浓度分别为30、143、79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23.9%、11.5%和7.6%,综合改善8.1%;蓝天白云天数125天,同比增加19天;重污染天数15天,同比减少8天;在“2+26”京津冀通道城市PM2.5浓度由高到低排序中,我市由年初的第5位上升到目前的第14位。

经多次核查,至6月30日,我市共有“散乱污”企业4313家,完成取缔3335家,完成率86.3%;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共有7993台,清理淘汰7893台,完成率98.8%。多年的环保“顽疾”、“沉疴”被有效去除。同时,在环保部巡查组对我市第二批64家“散乱污”或“突出问题”企业核查销号中,60家企业被一次性销号,销号率93.75%,一举扭转了首批销号率低(只有32%,列26城市后3位)的被动局面。

不再为机动车发“绿标”,但机动车仍需环检

“机动车将不再发放‘绿标’,但仍需要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张善甲还对网传的机动车不用再办理“绿标”的问题进行了证实。

据悉,关于机动车绿标问题,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三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通知》要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是,机动车仍需要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通知》还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六年内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

责任编辑: 羊莹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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