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款已重新赔偿
2015-01-19 来源:中国菏泽网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阎世存)日前,郓城县玉皇庙镇俄厂村村民刘干强反映:“2014年,供电公司在我家的耕地内栽2根电线杆,损坏大约0.5亩耕地,补偿款10.3元,认为不合理。”

  市供电公司接到批件后回复: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目前,郓城供电公司对其损坏面积重新测量并按标准给予赔偿,赔偿金已支付。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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