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菏泽非营利医院将按病种收费
首批十个病种及收费标准公布;全市二级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率先试点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陈 力
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加强诊疗行为监管,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联合公布《菏泽市第一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病种及收费标准》,同时公布了第一批10个必选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降低老百姓看病费用。
病种收费实行“定额包干”
根据新规,按病种收费,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治疗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检验、检查、诊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除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外,不得在病种费用外另行收费。按病种收费实行定额包干制,不得在规定范围外另行收费,多不退少不补。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变异的,医院应立即组织专门的按病种收费专家组进行分析评价,由专家组出具书面审定文书并告知患者后,诊疗费用另行计算。
试点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
据了解,菏泽市立医院、市中医院、单县中心医院等为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牡丹人民医院、曹县中心医院等一些县区的中心医院和中医院为二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规要求,全市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试点医院,试点医院要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为基础,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相关规定执行标准化治疗方案;凡符合10个试点病种临床路径“进入标准”的病例均应实行按病种收费。
试点医院要实行首诊医生和首诊医院负责制。不得避重就轻、推诿重病人,不得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住院次数,不得变相收取其他费用。试点医院决不能因实行病种收费而降低医疗服务质量,要严格控制按病种收费临床路径出径率,并按月向新农合和医保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首批10个病种为必选项目
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科长王秀英介绍说,根据要求,2015年以前,我市将要完成50个病种的公布和实施。首批10个病种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至2014年5月31日。
具体病种和标准为:腹股沟疝修补术,三级医院3100,二级医院2800;腭裂修复术,三级医院4200,二级医院3800;股骨干骨折闭合复位髓内针内固定术(全麻),三级医院11000,二级9900;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间盘摘除术(全麻),三级6800,二级6100;经尿道膀胱镜前列腺电切术,三级5900,二级5300;子宫下段剖宫产术,三级3700,二级3300;子宫平滑肌瘤经腹全子宫切除术,
三级4900,二级4400;经腹单侧卵巢囊肿剥除术,三级4400,二级4000;上睑提肌缩短上睑下垂矫正术,三级2300,二级2000;阑尾切除术,三级3600,二级3200。
王秀英表示,各试点医院对开展的按病种收费名称、临床路径、收费标准等事项应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患者在住院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应详细告知按病种收费的诊疗护理方案、检查检验项目、术前准备内容、药物使用种类、住院时限、疗效判定和结算标准等,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后签订“按病种收费诊疗协议书”。
(责任编辑:李 靖)
更多新闻,请看中国菏泽网
更多评论,欢迎到菏泽论坛参加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