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陈力)记者昨日从物价部门获悉,为促进外贸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我市自2013年1月1日起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
今年一季度共减轻358家进出口企业负担150.6万元。
据了解,我市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标准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0.8‰一次性收取;其中,介质土、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67‰降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0.8‰收取。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仅实施卫生检疫的,不收费。部分资源类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定额收取。对矿砂、矿渣和矿灰等商品按每吨0.6元收取;对液化天然气、气态天然气和石油原油(93.83,-0.16,-0.17%)按每吨0.08元收取。另外,将货物检验检疫费由原来的按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等各项分别计收,合并为按货物检验检疫费一项计收,取消累计收费。
(责任编辑: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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