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负责人现场解释有关保障房问题
与会者阅读《2013年度菏泽市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及办理程序》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李靖)
3月20日上午,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3年度市区内经济适用住房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宣布自3月21日起至4月10日,接受市区内2013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发布会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同时公布了《2013年度菏泽市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2013年度菏泽市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及办理程序》(以下简称《认定程序》)。市区各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根据《通告》,今年经济适用房房源共有三个小区,分别是:滨河新城小区,位于牡丹路西、仓南路南;康馨雅苑小区,位于菏泽一中新校区东;和谐家园小区,位于广州路西、铁路以东、北外环路南。申请地点为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房管局窗口(菏泽双河立交桥东50米路南)。领取申请表时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本,也可在菏泽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HZFGJ.COM)下载。
根据《标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申请人具有菏泽市区城镇常住户口;2、享受城镇低保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398元;3、申请人无房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50平方米(已购买商品房但未交付使用的,视为有房家庭);4、未租住公有住房。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的户籍范围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要求相同,其边界是:东至上海路、西至兰州路、南至万福河北路、北至北外环路。
根据《标准》,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为:三口以下家庭保障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四口以上家庭保障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保障面积标准的,补贴差额面积部分);低保家庭补贴单价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低收入家庭补贴单价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元。
根据《认定程序》,2013年市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户籍范围:东至上海路、西至兰州路、南至万福河北路、北至北外环路);2、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3、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398元;4、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拥有其它形式的房屋;5、家庭财产不超过25万元;6、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其中离异的应为两年以上,且离异前5年内未申请过经济适用住房)。
新闻发布会上,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纪委监察室有关负责同志对我市保障房情况进行了介绍,去年,我市有1400多户家庭申请到经济适用住房,530余户领取了廉租房补贴,帮助一批低收入家庭解决居住困难。今年我市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向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今年保障房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由不高于以前的11591元提高到不高于13398元,收入提高标志着准入门槛降低了,扩大了保障范围。二是廉租房保障补贴标准提高了,由以前的保障标准每月每平方米4元、5元提高到5元、6元,这样,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每年可以多获得约600元左右的补贴。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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