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郭良坤 记者
常慕城)因不堪忍受儿子殴打,盛怒之下把儿子打成重伤。经成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63岁的文盲黄老汉是成武县汶上集镇人,共有两儿一女。小儿子黄某自幼就受到父亲的娇生惯养,养成了蛮横的性格。两年前,因宅基地问题与父母发生纠纷,产生了积怨。他不但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还经常打骂母亲,并欲寻机殴打患病的父亲。今年1月30日下午,黄某酒后找到正在打牌的父亲,举拳就朝父亲的脸上、头上猛打,把父亲打倒在地。其母刚把丈夫扶起来,黄某不听众人劝阻,又拿起马扎砸向父亲。被激怒的老父顺手从屋门口拿起一把手拉锯,向儿子头上连砍数下,将其砍成重伤,当即投案自首。黄父因伤心、悲愤、内疚,在看守所内病情加重,被取保候审。黄某不但毫无悔改之意,反而要父母赔偿12000元钱,并要求把宅基地给他。
公诉人认为:黄某某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下致儿子重伤,属于防卫过当,且有自首情节,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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