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在东明县某乡镇开饭店的刘某为了给自己的饭店“长面子”,竟购买了一辆警车经常停放在饭店门口。近日,刘某被东明县公安局依法传唤。
据办案民警介绍,8月22日,东明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某乡镇酒店前经常停放一辆无牌警车,但警车驾驶人却不是警察。接到举报后,东明县公安局督察大队会同治安大队民警依法传唤了饭店负责人刘某。据刘某交代,为给自己的饭店“长面子”,今年7月12日,他在郑州以14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辆报废的警用面包车,并用于饭店日常用品采购。
8月24日,嫌疑人刘某被东明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冯 锴 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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