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8月11日,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将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曹县青菏街道办事处万方机械厂,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艺术围栏成型机”并销毁侵权产品。万方机械厂不服这一处理决定,表示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曹县专利权人李玉霞认为,万方机械厂生产、销售“艺术围栏成型机”,侵犯了其专利权,遂于4月13日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要求万方机械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调查中,万方机械厂提出,他们从2006年7月1日开始生产、销售“艺术围栏成型机”,远在李玉霞申请专利之前,因此不构成侵权。
市知识产权局调查后认定:李玉霞的专利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6月11日颁发,其专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万方机械厂自2008年底开始生产“艺术围栏成型机”,在李玉霞申请专利之后;万方机械厂提供了大量非法、虚假证据。据此,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万方机械厂侵权行为成立。
万方机械厂负责人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签字时表示不服本处理决定,将依据《专利法》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友燕 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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