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保单动贪念 夫妻获刑后悔晚
中国菏泽网消息
拾到他人财物本应及时返还失主,曹县的陈某某、王某某夫妻拾到他人丢失的保险单后却起了贪念,冒领保险费9990元。近日,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陈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管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某、王某某夫妇是曹县某乡镇村民。2008年6月13日,曹县农民黄某某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曹县某办理处办理了10000元的保险后,不慎在路上将保险单及身份证丢失,被陈某某、王某某夫妇拾到。两人预谋后,陈某某于同月18日到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曹县营销部询问退保事宜,然后持黄某某的身份证和保险单,冒充黄某某办理了撤单申请手续。同月25日,陈某某、王某某从曹县农村信用联社某储蓄所将此笔撤单保险费9990元领走。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储蓄所监控录像将陈某某、王某某抓获。
(郭卫东 陈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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