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关于加强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管理的通告
近来,少数单位出于部门利益考虑,非法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导致某些区域卫星电视受到干扰,群众不能正常收看电视节目,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加强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研制、生产和销售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对国家卫星广播电视传输信号故意施放无线电干扰,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正常收看国家卫星广播电视的节目,属严重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无线电管理部门将会同610办公室、公安、广电、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无线电监测站加强卫星电视频段的监测,一旦发现有害干扰,立即予以查处。
四、举报电话:0530-5336238 5160129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