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在谁,货主、物流公司各执一词
中国菏泽网1600000热线消息
近日,一市民委托一家物流公司托运了一批西服,不料收到后发现少了10余件。在责任认定上,该市民与物流公司各执一词。
冯先生在市牡丹路上经营一家服装门市,3月8日,他通过一家物流公司从浙江义乌托运了50件西服。3月15日,这家物流公司在菏泽的办事处通知他前去提货。由于以前曾多次通过这家物流公司托运货物,且没出现过什么问题,冯先生在提货时没有清点就将货物提走了。
回到门市上,冯先生在对西服归类清点时发现少了13件,还有一件磨损特别严重。发货前,这些西服都是严格按照程序包装的,包装箱没有破损,西服怎么会少了呢?经过仔细查看,冯先生发现包装箱的封口处有打开过的痕迹,因为内外两层封口上的胶带不一样,并且内层胶带有明显的撕裂痕迹。因此,他认为包装箱在托运过程中被人打开过,物流公司应该承担责任。事后,冯先生多次与物流公司交涉,但对方一直拒绝承担责任。
3月16日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冯先生认为货物的遗失责任完全在物流公司。他的理由是,自物流公司承接西服托运业务的那一刻起,双方就建立了一种契约关系,物流公司就应该对货物的安全负全部责任。随后,记者采访了该物流公司菏泽办事处一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冯先生在提货时现场清点发现货物遗失,我们承担责任,但他是离开后发现西服少的,很难说西服到底是在什么时候遗失的,因此我们不能承担责任。”
(刘 锦)
(责任编辑: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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