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1600000热线消息
前天,市民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手里有菏泽一矿泉水公司的几十张水票,由于该公司更换名称,水票作废。与对方交涉后,水票虽然能继续使用,但每桶水需要再交1元的送水费。
据刘先生介绍,2007年下半年,他花500元购买了菏泽威源矿泉水公司的一百多张水票。其间,因一些原因,他停用了好几个月的纯净水。2008年年底,刘先生再次打电话要水时,该公司工作人员说老板换了,公司也改名了,老水票在2008年1月时就已不能使用。刘先生看到水票上面并没有标注有效期,于是找到该公司交涉。该公司工作人员在刘先生剩余的几十张水票上加盖了一个印章,并称可以继续使用。“后来,我多次打电话要水,但他们就是不给送,并说我水票上的印章是‘自提水’,不是送水,要送水还得再加1元钱。加钱就加钱吧,我也认了,但每次要水,不是电话没人接就是延时送,最后他们干脆就不送了,至今我手里还有10余张水票呢。”刘先生无奈地说。
随后,记者拨打该公司的送水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本报法律服务团律师郭恩华解释,该公司虽然更换老板和名称,但在未公开向社会发出变更声明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公司有义务向消费者适当履行送水义务。
(刘 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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