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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靠捡破烂、帮人看车子为生,生活很困难。别人欠我的我10万块钱,却怎么也要不回来……”2月19日上午,市民张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烦恼。
据张先生介绍,他原来在菏泽一企业上班,后来因企业倒闭而失去工作。1995年,一位熟人答应给他找工作,并收了他10万元的“活动经费”,当时熟人还给他写了一张收据。可后来,熟人并未能给他找到新工作,钱也不给他了。他非常希望能要回自己的那10万块钱,却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就张先生的问题,本报法律服务团律师李爱华解释,尽管这件事已发生10多年,但如果对方仍迟迟不退钱,张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讨要。现在,张先生首先要做的是收集证据,特别是10年间他向对方讨要这笔钱的证据,比如要钱的通话记录,要钱时的现场目击证人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期间他曾要过这笔钱,法院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判决他败诉。
(奎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