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儿童案犯获刑五年
中国菏泽网曹县讯 (通讯员 陈永飞
李福民)近日,由曹县检察院依法追捕并提起公诉的拐卖儿童案犯刘二霞,被该县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三千元。
2008年5月,曹县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运涛、张海彦涉嫌拐卖儿童一案时,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刘二霞、吴玉鱼,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并督促公安机关进行抓捕。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08年4月7日晚7时许,犯罪嫌疑人潘运涛、张海彦、王伟(化名,未满十四周岁,另案处理)经过预谋,由潘运涛、王彦伟从曹县桃源镇前东街王某某家将其孙子(1岁零2个月)偷出,张海彦、吴玉鱼夫妇通过刘二霞联系买主,欲卖与河南省兰考县红庙乡郭庄寨村村民吴某某,后因吴某某怀疑小孩来路不正,买卖没有成交。曹县检察院追捕的另一犯嫌疑人吴玉鱼,公安机关正积极追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