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应将女婴先送福利院,再办理收养手续
中国菏泽网1600000热线消息
2月16日,本版刊登的《花甲夫妇车站捡拾女婴》一文引起关注,有多位市民拨打本报热线表示愿收养该女婴。
市民张女士在电话中说,她结婚十多年了,一直没有孩子,符合收养条件。市民刘女士打来电话说,她在菏泽做生意,家中条件比较好,已有一个儿子了,多年来一直想要个女儿,她想收养这名女婴,只是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另外,还有一位姓张的女士拨打本报热线说,她堂哥是牡丹区万福办事处的,结婚三年一直没有孩子,想收养这位女婴。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一负责人说,综合各种情况来看,李女士夫妇捡到的这名女婴应该是被家人遗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民捡到弃婴后,首先应将其送到社会福利部门。作为送养人,由福利部门为弃婴联系收养家庭。如果多人符合收养条件,福利部门则根据如何更有利于弃婴成长来选择收养家庭;如果捡拾者符合收养条件,则优先考虑。这位负责人还特别提到:“如果捡拾者不办理收养手续而自己抚养,在以后会面临许多问题,比如弃婴的落户、计生部门的罚款、民政部门的清理等。”
(张洪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