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装修工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菏泽网1600000热线消息
日前,单县谢集乡二朗庙村村民陈先生反映,一个多月前,他与几位工友在菏泽一小区给人装修楼房。完工后,房东以“所购装修材料并未全用在装修楼房上”为由,不结算工钱。
2008年12月初,经朋友介绍,陈先生与几位工友一起为菏泽一小区的一户居民装修楼房,所用装修材料均为房东购买。20多天后装修完工,结算工钱时,女房东给了陈先生他们3000多元钱,并答应一星期后将剩下的1万余元工钱全部结清。但一个星期后,他们找到女房东再次催要工钱,女房东则说装修材料并未全部用完,让他们给偷卖了,拒付剩下的工钱。陈先生他们当时就急了,便建议女房东测量所用装修材料,但女房东以她和丈夫工作太忙为由,让陈先生他们过段时间再来。
“我和房东不认识,因是朋友介绍的,未签合同,但我们绝不会偷卖装修材料。20多天过去了,房东还是不给结算,也不去测量装修所用的材料。快过年了,把我们都急坏了。”陈先生说。
就陈先生他们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团律师王振江。王振江说,陈先生和房东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如果装修材料全部用完,房东应尽快和陈先生结算工钱,房东如不结算,陈先生可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鲁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