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16名民工迟迟领不到工钱
劳动监察部门已介入;工程承包方:1月20日统一结算
中国菏泽网1600000热线消息
16位民工在一工地打工,辛辛苦苦干了几个月,本想拿着工钱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但工程承包方却以资金不到位为由,迟迟不发工资。
1月6日上午,在本报热线室,滨州市阳信县农民苟中兴、赵振泉及曹县农民刘保榜向记者介绍,2008年8月,他们来到菏泽开发区一工地打工。当时,工地项目部经理王某答应,每月先发给他们300元生活费,等工程完工后再统一结算工资。刘保榜说:“有几人去年3月份就来了,但也没领到工资。”
2008年12月28日,工程完工,16位民工应得16万余元的工资。他们本想尽早结账回家过年,但到外地出差的项目部经理王某直到1月3日才回到工地上,并告诉民工:“因资金未能到位,工资必须等到1月20日才能发放。”民工们一听就急了,他们中大部分是湖南、江苏、四川人,有的已准备购买1月13日的返乡火车票,不可能等到1月20日。
赵振泉对记者说,因为交不起房租,房东已将煤气罐搬走,他们无法做饭只能吃泡面。“现在我们手里已经没钱了,真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1月5日下午,民工们将项目部经理王某围在工地办公室内讨要工钱。1月6日凌晨,王某在民工工资单签了字,让他们去找项目部所属建筑公司的老板陈某。陈某的答复也是1月20日才能结算工资。
1月6日上午,记者与苟中兴三人一起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劳动监察科副科长丁书光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接到这些民工的投诉。丁书光说:“尽管民工与工程承包方约定工程完工结算工资,但他们并没有签定书面合同,处理起来相对就麻烦些。另外,工程承包方并不是不支付工资,而是要等几天,并且有具体的时间。因此,作为劳动监察部门,我们也只能督促工程承包方尽快与民工结算工资,让民工尽早回家。”
(鲁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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