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怀疑被骗;劳动保障部门:可持相关收据投诉
中国菏泽网1600000热线消息
日前,牡丹区王浩屯镇李刘庄村的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女儿通过我市某劳务中介外出打工,但工作了半年多,薪资待遇和劳务中介承诺的相差甚远,他怀疑女儿被骗了。
据刘先生介绍,去年春节过后,她女儿刘某通过我市一家劳务中介到江苏太仓凡甲电子厂打工。当时,该中介承诺月收入1600元左右,并且包吃包住。看待遇不错,刘某匆忙办理手续后就去了太仓。最初两个月,刘某每个月都能拿到1600元,但自去年5月份起降到了850元,而且工厂根本不管饭。
“850元连吃饭都不够,孩子便天天吃方便面,回来时连路费都是向人借的。”刘先生说。
随后,记者联系到这家劳务中介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他们每一次向外输出劳务人员都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去年春节过后,我们举办了一场帮贫困家庭外出务工的救助活动,刘某符合救助条件,就收了她部分中介费。当时,我们并没有和刘某签订合同,只是让她填写了个人资料以备案,但刘某进厂后应自主与工厂签合同。关于工资,我们承诺的是每月底薪850元,加班费另算,每月最多可领到1600元。因遭遇经济危机,南方与沿海地区的大部分企业裁员甚至破产,像刘某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幸运的。”
就刘某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市劳动保障部门一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介绍,尽管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劳务中介已和刘某形成口头上的委托合同,有义务对其进行服务,“如果刘某认为自己被骗,可持所交中介费的发票(或收据)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刘 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