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刘 洋)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的自身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月26日,市检察院选任王念哲、贾庆军、邓小华、李雪晴、李军5位同志为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大的司法制度创新,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民主推荐产生的人民监督员,可以对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犯罪嫌疑人不服检察机关逮捕决定和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三类案件”进行监督;同时,人民监督员发现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具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五种情形”的,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自2003年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我市人民监督员尽职尽责,严格监督,5年来共办理“三类案件”85案121人,其中,拟撤案64案99人,拟不起诉8案9人,不服逮捕决定案件13案13人,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表决,提出不同意见3案3人(不服逮捕1案1人,拟撤案2案2人),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的意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研究后全部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