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菏国土资告字〔2018〕1号
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十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有关时间及相关材料要求
(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时间: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4日。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3月13日17时(须于截止时间前到指定帐户)。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18年3月15日16时。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18年3月5日9时至2018年3月19日15时,挂牌截止时如有两家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转入现场竞价。挂牌期间竞买人未进行报价的,不得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16时;挂牌出让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菏泽市中华东路中国银行大厦东临)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以单位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发票等有关资料。
(2)以个人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发票以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有关资料。
(3)联合竞买:除提交竞买材料外,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中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五、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六、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者,出让人将在申请人报名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人在出让前组织竞买者对拟出让宗地进行现场踏勘,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棚改项目和安置项目的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交区财政。
(三)2018-1号、2018-9号、2018-10号、2018-21号宗地竞买人,竞买前应分别与牡丹区、开发区充分沟通,就安置补偿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四)2018-11号、2018-12号、2018-13号、2018-14号2018-15号宗地属大屯片区,以上5宗地作为一个标的物,竞买人需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达成协议并向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缴纳3亿元征收补偿金。该片区开发宗地与安置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五)2018-16号、2018-17号宗地属武寺片区,以上2宗地作为一个标的物,竞买人需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就武寺社区居民安置区的位置、户型、面积等安置相关问题达成协议。
(六)2018-18号、2018-19号、2018-20号宗地属赵水洼片区,以上3宗地作为一个标的物,竞买人需配建1所学校,并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就赵水洼、陈官庄社区居民安置区的位置、户型、面积等安置相关问题和学校配建具体事宜达成协议。片区内开发宗地与安置房建设用地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七)保证金交存账户: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账号:229922188801)请在汇款附言中写明所参与竞买的宗地编号。
(八)本公告如有变动或其他未尽事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为准。
八、出让人及其地址
出让人: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菏泽市中华东路659号
联系人:秦廷义王瑾马剑克
山东省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菏国土资告字〔2018〕1号
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十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有关时间及相关材料要求
(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时间: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4日。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3月13日17时(须于截止时间前到指定帐户)。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18年3月15日16时。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18年3月5日9时至2018年3月19日15时,挂牌截止时如有两家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转入现场竞价。挂牌期间竞买人未进行报价的,不得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16时;挂牌出让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菏泽市中华东路中国银行大厦东临)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以单位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发票等有关资料。
(2)以个人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发票以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有关资料。
(3)联合竞买:除提交竞买材料外,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中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五、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六、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者,出让人将在申请人报名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人在出让前组织竞买者对拟出让宗地进行现场踏勘,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棚改项目和安置项目的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交区财政。
(三)2018-1号、2018-9号、2018-10号、2018-21号宗地竞买人,竞买前应分别与牡丹区、开发区充分沟通,就安置补偿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四)2018-11号、2018-12号、2018-13号、2018-14号2018-15号宗地属大屯片区,以上5宗地作为一个标的物,竞买人需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达成协议并向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缴纳3亿元征收补偿金。该片区开发宗地与安置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五)2018-16号、2018-17号宗地属武寺片区,以上2宗地作为一个标的物,竞买人需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就武寺社区居民安置区的位置、户型、面积等安置相关问题达成协议。
(六)2018-18号、2018-19号、2018-20号宗地属赵水洼片区,以上3宗地作为一个标的物,竞买人需配建1所学校,并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就赵水洼、陈官庄社区居民安置区的位置、户型、面积等安置相关问题和学校配建具体事宜达成协议。片区内开发宗地与安置房建设用地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七)保证金交存账户: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账号:229922188801)请在汇款附言中写明所参与竞买的宗地编号。
(八)本公告如有变动或其他未尽事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为准。
八、出让人及其地址
出让人: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菏泽市中华东路659号
联系人:秦廷义王瑾马剑克
联系电话:0530-7386661 738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