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对购买装配式商品房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鼓励商品住宅推行建筑与装修一体化设计? 实行一房一验 )
本报讯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购房者,优先给予信贷政策支持。
日前,沈阳市政府公布《沈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50%,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50%以上。培育4个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和2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
此外,鼓励商品住宅推行建筑与装修一体化设计,采用菜单式和集体委托方式进行成品住宅建设,推广应用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轻质内隔墙等装配式装修部品。
政府投资的办公、学校、医院等公建 预制装配率达到40%以及全装修
由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要优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相关要求在土地行政划拨时提出,相关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和责任部门在方案设计中体现并在项目提报和工程建设审批环节中落实。
政府投资的办公、学校、医院等公建项目,要采用装配式混凝土或钢结构方式建设,预制装配率达到40%以及全装修;公园景观建筑等要优先采用装配式木结构方式建设。
用于开发建设土地出让时要明确装配式建筑及成品住宅建设要求
城区楼面地价2000元/平方米以上 预制装配率达30%以上
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装配式建筑及成品住宅建设条件。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开发建设(含回迁房)的土地,在出让时要明确装配式建筑及成品住宅建设要求,相关内容要列入土地出让合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在出让时要明确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5%以上、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20%以上;其他地区楼面地价标准在2000元/平方米以上的,预制装配率达到30%以上、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100%,楼面地价标准在2000元/平方米以下的,预制装配率达到20%以上、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100%。
2013年以前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开工项目(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除外),执行预制装配率、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20%以上政策。2013年至本方案发布之日前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开工项目(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除外),预制装配率、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执行当时政策。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鼓励建筑与装修一体化设计 采用菜单式和集体委托方式建设
推广整体厨卫、轻质内隔墙等装配式装修部品
《方案》提出加速推进成品住宅发展。鼓励商品住宅推行建筑与装修一体化设计,采用菜单式和集体委托方式进行成品住宅建设,推广应用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轻质内隔墙等装配式装修部品。
完善成品住宅质量监管机制,培育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实行一房一验。在房地产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发放前,开发建设单位须向市建委出具书面承诺。
利用质量追溯系统从部品部件生产到装配施工及验收全过程监管
利用“多规合一”平台,对沈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实行契约化监管。依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协议关于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等技术指标条款的约定,对未履约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办理转续等工程建设手续,将开发建设单位不良行为录入诚信体系档案。
利用质量追溯系统实现从部品部件生产到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工程管理。探索建立开发建设单位向生产企业派驻监理的部品部件生产第三方驻厂抽检机制,实施首件试拼装制度。
对购买装配式商品房优先给予信贷政策支持
加大装配式建筑房地产开发政策支持力度。实行高预制装配率开发建设项目享受浮动限价政策。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取消形象进度要求。开发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购房者,优先给予信贷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