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4日在菏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 玮
一、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审判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共审结刑事案件4050件,判处罪犯5162人。加大反腐败力度,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2件,判处罪犯186人。维护民生安全,审结破坏环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42件。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对151名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圆桌审判、心理干预和犯罪记录封存,单县、巨野、开发区法院建立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基地”,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二)积极开展商事审判,助推经济发展。审结商事案件13037件,标的额36.6亿元。加大科技创新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73件。妥善处理涉外纠纷,审理了德国拜尔斯道夫公司诉某商场“舒蕾”商标侵权案,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投资环境。
(三)强化民事审判职能,妥善化解民间纠纷。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1555件。设立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专门法庭或合议庭,便捷化解纠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与妇联等组织的合作,到学校、社区以案讲法。做好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四)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功能,促进依法行政。
二、始终坚持为民司法,在服务群众方面采取了新举措
(一)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建设了诉讼服务中心;对经济困难的241名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69万余元;加大民事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基层法院民事简易程序案件占75%以上,实现了快速便民审理。
(二)创新执行方式,切实解决“执行难”。开展涉民生、涉金融案件和执行积案清理活动,执结案件10562件,执结标的额16.2亿元。推进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平台建设,与银行、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有效缓解了“执行难”。
(三)强化工作措施,着力解决涉诉信访难题。加大信访源头治理和案件协调力度,简化申诉案件办理流程。坚持院领导每周二接访制度。建设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信访人员通过视频可与上级法院领导对话,进京赴省上访数量明显下降。
(四)加大宣传力度,满足群众法制需求。
(五) 坚持重心下移,提高基层司法服务水平。
三、始终坚持深化改革,司法公信力有了新提升
(一)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审判质量。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文书关,确保案件质效,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4.7%。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审结二审案件2016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550件。审结再审案件117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56件,同比下降16.42%。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宽严相济等原则,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审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审判。开展“司法公开促进年”活动,实行阳光司法。着力构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以群众看得见、看得懂、摸得着的方式审判执行案件,全市法院上网公开裁判文书30589份,直播、录播庭审31场次;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运用微博悬赏执行、发布公告、公布老赖信息等。中院微博获首届法院微博学院奖,影响力名列全国法院第二、全国中级法院第一。
(三)加强陪审工作,推进司法民主。大力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市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1427名,是2010年换届时的3.2倍,是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1.5倍。加大陪审力度,推进了司法民主,推动了矛盾化解。
四、始终坚持从严治院,法院管理水平有了新提高
(一)强化班子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解决执法思想、宗旨观念、审判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院务督查,落实集体研究议题273项;加强党建工作,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加强干警业绩考核,每月排名通报,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加强理论研究,开展调研活动18次。
(二)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司法政务管理。建成科技化法庭46处,在审判场所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实现了对庭审的实时监督,庭审情况刻录成光盘存档备查。中院电子卷宗录入率100%,实现了信息化办公。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中院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三)严守纪律作风防线,构建反腐倡廉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重点解决“庸懒散”问题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狠抓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落实,加强廉政教育,加强对重点环节和人员的监督。强化案件查处,对违纪违法线索,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究。
五、始终坚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司法环境有了新改善
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坚持重要工作及时汇报,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解决困难和问题。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千名代表听百案、看执行”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主动登门走访,介绍法院工作。一年来,中院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4件,县区法院办理县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15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受到高度评价。
2014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12次受到省市领导的批示,中院的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法庭工作、节能管理等工作均居全省法院前列。全市法院共有50个集体和14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中院获得“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十大法院微博”、“山东省文明单位”等称号,被省法院推荐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等。
2015年工作任务和安排
一、更加自觉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一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平安菏泽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犯罪等涉及社会安定和民生利益的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二是着力保障经济发展。妥善审理经济结构调整、土地改革、城镇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案件,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三是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二、更加公正地开展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把提升案件质效放在首位。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把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作为核心目标,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二是把规范司法行为落到实处。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细化办案标准,规范法官行为,确保在每一个环节上不留瑕疵,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把推动改革创新贯穿始终。
三、更加有效地提升司法公信力,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一是着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完善便民诉讼措施,妥善审理民生领域的案件,为群众排忧解难;二是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六难三案”问题;三是着力开展司法救助;四是满足群众的司法知情权。
四、更加严格地加强法院管理,全面提高自身建设水平。一是抓好班子队伍建设;二是提高司法管理水平。切实抓好案件节点控制和实时监督。不断拓展信息化手段应用的范围,重点提高基层法院信息化水平。用足用好各类资金和经费,配齐配强装备设施;三是强化基层工作指导。
五、更加坚定地接受党委领导和各界监督,进一步履行好职能。
(责任编辑 羊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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