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最具爱心企业""慈善之星""慈善行为楷模"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慈善总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文明办,广播电视台: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文明菏泽中的重要作用,在全市大力倡导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慈善风尚,表彰对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市慈善总会、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台、菏泽日报社决定在全市开展"最具爱心企业"、"慈善之星"、"慈善行为楷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数量
本次评选表彰包括2011年度"最具爱心企业"、"慈善之星"和"慈善行为楷模"。其中,评选"最具爱心企业"20名,"慈善之星"10名、"慈善行为楷模"10名。
二、参评条件
(一)"最具爱心企业"评选条件
1、企业经营诚信守法,坚持以人为本,致力于就业机会均等和薪酬公平,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的机会;注重维护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平衡。
2、慈善意识强,领导热心慈善事业,表率作用好,企业主动承担公民社会责任,慈善活动与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长期发展战略紧密联系。
3、慈善工作组织落实,有具体部门、人员承办慈善捐助工作。
4、依法开展捐赠工作,员工捐赠达到或超过一日平均工资,单位捐赠达到或超过一日平均利润,有条件的单位设立专项基金。
5、企业内部慈善氛围浓厚,职工团结互助,和衷共济,有较强凝聚力,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效。
6、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员工参与慈善义工活动,事迹突出。
7、单位慈善活动丰富多彩,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8、年度捐赠额应在10万元以上,参考企业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和企业多年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二)"慈善之星"评选条件
慈善意识强;年度捐赠善款5万元(含)以上,或积极组织捐赠且捐赠资金、物资数额较大;积极参与慈善义工活动,为慈善活动提供多种形式的智力支持、义务服务等,事迹突出,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
(三)"慈善行为楷模"评选条件
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事迹突出,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尤其在2011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
三、评选程序
(一)在菏泽慈善网(www.hzcs.org.cn)、中国菏泽网(www.heze.cn)、菏泽大众网(heze.dzwww.com)、菏泽日报上开辟专栏,接受社会公众申报及投票。
(二)县区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到所在县区慈善总会报名。各县区慈善总会按照评选条件,审核推荐所辖区域内符合要求的候选最具爱心企业和慈善之星,同时推荐慈善行为楷模候选个人不超过2名。社会公众可直接从菏泽慈善网、中国菏泽网、菏泽大众网下载表格(一式两份)自荐。市直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申报。推荐(自荐)企业、个人要完整填写推荐表格,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签章证明。推荐表格、有关证明材料(捐赠收据复印件等)及音像资料于3月25日前上报市慈善总会,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李云龙 王彦飞 王西民 电话:5387100
传 真:5030011 电子信箱:hzca@163.com
(三)成立由市慈善总会、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台、菏泽日报社及部分媒体记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自荐)的企业及个人事迹材料评出相应奖项。
(四)初评结果在菏泽慈善网、中国菏泽网、菏泽日报上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五)向社会公布当选的2011年度菏泽市 "最具爱心企业" 、"慈善之星"和"慈善行为楷模"名单。
(六)在4月底全市慈善颁奖晚会上举行颁奖仪式。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选"最具爱心企业"、"慈善之星"、"慈善行为楷模"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省市领导关于慈善工作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社会慈善意识、弘扬慈善精神、培育慈善文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宣传典型、树立榜样,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载体。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遴选,做好初步人选的考核、审查、推荐等工作,确保评选质量和活动效果。
(二)广泛发动,周密组织。各县区、各单位要围绕"学习先进典型、弘扬慈善精神"主题,把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宣传慈善理念,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的重要手段,注重实效,周密组织,广泛发动,及时推荐。力求通过评选,展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好人好事,评选出具有时代特色、人格魅力和推广价值的先进典型。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设施,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新闻媒体要全过程参与、全面配合,深入挖掘评选过程中的新闻线索,报道基层群众中的善行义举,宣传、推广一批可敬、可信、可学的慈善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形成向爱心企业慈善人士学习、人人争做慈善模范、踊跃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积极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的持久的浓厚氛围。
(四)形成并建立长效机制。"最具爱心企业"、"慈善之星"和"慈善行为楷模"评选活动要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各单位考评机制结合起来,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良好文明风尚的形成和发展。
附件:
1、"最具爱心企业"推荐表
2、"慈善之星"推荐表
3、"慈善行为楷模"推荐表
菏泽市慈善总会 菏泽市文明办
菏泽市广播电视台 菏泽日报社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