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21日在菏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庆安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严厉打击妨碍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犯罪,为全市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共批捕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土地以及盗抢生产资料、破坏生产设备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165人,起诉140人。
着力改善执法活动,为转方式、调结构营造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制订并落实《服务全市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努力改善执法活动
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为全市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和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查房地产开发和土地管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5件42人,促进了房地产开发和土地利用健康规范进行。
二、坚持执法为民,关注保障民生,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强化涉农检察工作,着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抢牛羊和大型农机具等犯罪活动,共批捕904人,起诉913人,全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积极开展查办惠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促进了惠农政策落实。着力维护群众利益,依法查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8件,追回赃款362万元,全部及时返还群众。
认真解决群众诉求,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受理控告申诉来信来访1206件,均迅速处理,及时反馈。全面推广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和设立流动接访站等方式,认真解决群众涉法问题82个,化解矛盾纠纷336起,上级交办的22件涉检信访案件全部圆满处理。
构建服务民生平台,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促进平安和谐建设
深化严打整治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安定。认真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积极参加“严打”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市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052人,提起公诉3513人,有效遏制了刑事犯罪高发态势。
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共立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09件222人,提起公诉210人,法院已判决191人,其中大案要案94件,占立查案件总数的86%,科级干部21人。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69件,监督撤销案件50件,依法监督纠正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取证等问题128件,追捕追诉漏犯333人,起诉后法院已判决233人。
四、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相统一,努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自身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五、坚持创先争优,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和机关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基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推动工作创新发展。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把开展创先争优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结合起来,以争创“政法先锋”活动为载体,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不断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向纵深发展。
强化教育管理,不断提高素质能力。认真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提升了检察人员的党性修养和职业道德素养。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稳步提高。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2011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省院工作部署,以服务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为根本,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主题,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为保证,继续加大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加大检察改革创新力度,加大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科学发展、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有效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廉洁。(五)加强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