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进校园
6月23日下午,牡丹区人民法院在菏泽一中学术报告厅设立“特别法庭”,公开审理巨野青年赵某参与抢劫一案。法庭审理查明,2008年,赵某为“帮助”朋友筹钱,与朋友一起,在牡丹区南城办事处朱庄村附近抢劫一歌厅点歌员两部手机和一百余元现金,潜逃一年后在济宁落网。“特别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庭审中,赵某几次落下忏悔的泪水,因认罪态度较好获得轻判。庭审过程和之后的法制报告,令现场数百名学子深受触动。一名高一学生告诉记者:“赵某为了所谓‘哥们义气’锒铛入狱,同是作为青年人,他的惨痛教训足以让我们警醒。”
冯锴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