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侵权行为,多数是大股东、控股股东的侵权行为。面对上市公司侵权,投资者应如何索赔?有哪些事项需要特别注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如何向控股股东、高管起诉维权?
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来自控股股东、高管的侵害,但公司不能合法正常行使权利,比如公司已被违规高管、控股股东所控制,此时,公司股东可代表公司进行起诉,这是《公司法》第151条所规定的股东诉讼。该条款规定了股东维权的两种诉讼途径,即“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不管是哪种方式,股东维护的都是公司利益,而不是股东自身利益。这两种途径的区别在于,股东直接诉讼是以公司为原告,侵权的高管为被告;股东派生诉讼是在股东履行书面请求前置程序的情况下,公司仍拒不提起诉讼,股东可作为形式原告,代公司向侵权的高管提起诉讼,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案件中,法律地位一般被列为第三人。
2、对不正当关联交易如何维权?
对于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投资者要勇敢地说“不”。
第一,充分行使质询权和投票权。关联交易在达到一定额度时,必须提交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因此,当面对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时,中小股东可向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质询,要求其作出合理解释,并且可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用投票权发声。
第二,积极利用独董制度发声。根据现行规则,重大的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之前,要求独立董事必须就此发表意见。因此,关注关联交易的中小股东可以通过独立董事将意见表达出来。
第三,诉讼维权。《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果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
3、对于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投资者如何维权?
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一般表现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审议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等,投资者按照虚假陈述部分相关内容进行维权。
此外,2019年最高法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肯定了上市公司公告及决策程序必要性,即意味着上市公司“被”违规担保的,实践中或将被认定为无效。这也是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4、对于上市公司相关行为人违反承诺的,投资者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行为人违反承诺的,可能会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可能也要向其他中小投资者承担民事责任。
从法律性质上进行分析,行为人违反承诺可能属于以下三种情形: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合同违约。那么相应的,行为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可能也会有所区别。
上市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公开违反承诺,同时也属于信息披露违规、构成虚假陈述的,其虚假陈述如果已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那么相应的,违反承诺行为人还需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维权可查阅本系列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部分的相关内容。
违反合同性质的违背承诺,法律上来说,即构成违约。对违约者如何追究民事责任,需遵循《合同法》有关规则。而违约责任具体在证券市场个案中如何量化、因果关系如何认定,实践中还存在一定难度。
此外,在实践中,也存在同一个违反承诺的行为,可能既构成违约,也属于侵权。对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存在竞合的案件,权利人可结合自身的情况,从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角度来主张合法权利。
结语:通过本系列二十篇文章的介绍,我们向广大投资者系统讲解了投资者知权、行权、侵权、维权方面主要内容,其中知权是基础,行权要恰当,侵权敢说“不”,维权要及时。希望广大投资者不断提升权利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