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敏静) 郓城县的冯先生致电山东省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平台,咨询扶贫车间的税费政策,工单转至我市“吹哨办”后,工作人员不仅明确回答了冯先生的问题,还主动介绍了其他的优惠政策,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在6月3日全省企业诉求“接诉即办”业务培训会议上,省“接诉即办”工作专班组长、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范宗杰对此给予表扬。
6月8日上午,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通过市“吹哨办”获悉,5月15日,郓城县丰程木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冯先生拨通了省“接诉即办”的电话。他认为,该公司属于国家扶贫的车间,应该享受税费减免政策,而菏泽市税务局要求其缴纳土地使用税,不知是否合理。省“接诉即办”将工单转办至菏泽市“吹哨办”,菏泽市“吹哨办”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核实与回复。
根据相关政策,扶贫车间并没有土地使用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不过,根据鲁财税【2019】6号《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2019年该公司土地使用税已享受减免,按照50%征收;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该公司还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市“吹哨办”工作人员的解答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冯先生表示认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获悉,为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提高问题解决处理质效,实现“企有所诉、我必有应、接诉即办”,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我市要求“接诉即办”承办单位接收工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程序,3个工作日内答复,15个工作日内解决或服务确认;涉及多层次、多部门的制度性复杂问题无法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的,由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归口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同意后,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