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冯 锴) 发生交通事故后本应立即报警,有些人却一时糊涂选择了逃逸。虽然逃得了一时,但最终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昨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定陶交警大队了解到,该大队近期处理了两起逃逸案,驾驶员分别受到了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且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月12日16时许,定陶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看到一辆白色轿车撞倒一辆电动三轮车,有人受伤。民警勘察完现场后,通过对车辆信息进行仔细摸排,结合各种信息综合研判,不到半个小时就在定陶区一家医院找到肇事车驾驶员秦某。秦某交代,当时自己开车去上班,走到定砀路钢筋厂时看见一辆摩托三轮车开过来,躲避不及与之相撞。当时秦某下车看了看,感觉没什么事就开车走了。交警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秦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4月5日15时30分许,在定陶区定砀路鲁花路口东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定陶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现场只有一辆摩托三轮车,一名妇女坐在地上。经询问,这名妇女是摩托三轮车的驾驶员,肇事车撞伤自己后就逃跑了。随后,民警展开调查。经查看监控视频,仅过了20多分钟就锁定肇事车及驾驶员王某。王某交代,事故发生后,自己“脑子一热”就开车走了。最终,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肇事逃逸不仅无法使自己逃避责任,被抓后还将承担更为严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