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3月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下,全面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着力在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上下功夫,把防控策略调整到重点外防输入上来,坚持防控疫情与恢复生产并抓,坚持严管风险与服务群众并重,把“六稳”落地、复工达产、新旧动能转换、三大攻坚战、农业稳产保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把民生保障、风险防范化解作为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的重点,依法科学防控、依法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依法保护各方面权益、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为推进“四个突破”、实现后来居上提供有力支撑。
二、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
1.主动服务全国全省工作大局。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服从国家和省统一调度安排,加大医护人员支援和物资保障力度,在服务全国全省疫情防控大局中展现菏泽担当。
2.全力抓好疫情防控。以县区为单位科学评估防控形势,研究制定分级管控方案,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划分防控区,严格落实小区、企业等基层单元防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精准防控,分级分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严格落实集中隔离、核酸检测措施,已解除医学观察的持续跟踪健康随访14天以上。加强疫区来菏人员管理,加大社区(村居)随访力度,准确掌握武汉和其他重点疫区来菏人员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严格落实入境人员落地跟踪管控措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做好突发疫情处置应对,对新发生确诊病例报告地区,迅速采取疫区封锁、终末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措施。
3.全面加强监所疫情防控。织密织牢监所安全保障网,对菏泽监狱和拘留所、看守所等疫情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制定清晰的政府部门工作下沉责任制,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堵住管理漏洞,杜绝意外发生。
4.精准抓好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突出抓好学校疫情防控,提前制定预案,做好复学准备工作。做细做实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中心、特殊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全封闭管理,加强心理关怀,及时纾难解困。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汽车站、火车站等要设立留验站,严格落实体温检测等措施。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要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严格限制客流量,引导顾客自助购物与结算。酒店、宾馆等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各类公共场所要督促指导员工、顾客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加强进出人员体温检测,有可疑症状的,要及时处理。做好在菏外国人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优化疫情防控管理服务机制,帮助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做好防控工作。
5.全力提升医疗救治能力。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对新发病例全面开展早期筛查,落实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加强出院病人管理,严格落实跟踪随访、健康监测等措施。做好孕产妇、儿童等特殊群体患者的管理。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加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病房管理,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6.强化医保保障。对定点救治医院和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追加,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将确诊、疑似患者和在医疗机构留观人员发生的必要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支付后由财政给予补助,对贫困群体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兜底保障。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支付限额和用药量限制。对疫情防控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7.加大防控物资保障力度。支持防护物资和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全力生产。鼓励相关企业转产、扩产,开通应急审批通道,加快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重点医疗器械生产资质和产品注册办理。加强慈善捐赠物资管理使用。
8.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省《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要求,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好一线医务人员。
9.加快科技研发攻关。加快推进与上海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合作的新冠肺炎抗病毒喷剂产品项目、与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医学研究院合作的瑞德西韦产品项目的研发,积极推进中药抑菌化浊解毒液的制备工艺研究与开发项目、中医辨证防治新冠病毒肺炎集成研究项目等医药项目的实施,支持首批喷剂产品用于新冠肺炎患者临床治疗,培养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体系。
10.及时安全处置医疗废物。抓好传染性和非传染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安全转运、规范化处置,指导督促收治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场所落实消杀措施,确保产生的各类废物、废水得到安全消毒处理、达标排放。
11.加快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积极配合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加快菏泽分中心建设;市传染病医院加快建设三级传染病医院,强化县级综合医院感染科建设。加快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尽快建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深入落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12条意见,每个乡镇(街道)建设一所公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内设备设施均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各县区建设3—4所乡镇卫生院作为县区医疗服务次中心,达到二级医院水平。全面加强疾病监测系统建设,提高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决策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综合卫生监督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村庄、单位和家庭。
12.扎实做好新闻舆论工作。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把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加大先进典型的选树宣传力度,深入报道、大力宣传各行各业特别是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等一线人员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加强舆情研判和正面引导,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抗击疫情取得的成绩和复工复产的良好态势。统筹网上网下、内宣外宣,建立各层级媒体一体化协同工作机制。持续做好科普宣传,帮助公众正确掌握疫情防控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13.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医疗救治秩序,加强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决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伤害医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制售假劣防疫用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大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巡防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疫情编造、传播谣言,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千方百计加快推动
经济社会发展
(一)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加强运行调节
14.认真落实财政金融政策。创新完善金融支持方式,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专项贷款额度,加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力度。调整完善企业还款付息安排,适当减免小微企业贷款利息,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0.5个百分点。强化银企对接,做好全市53家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融资需求的对接安排。引导企业通过山东省融资服务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对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助企业落实授信条件。从市级银行机构中选派人员组成金融辅导队,各县区分批、分区组建队伍,3月底前全部到位。
15.强化税费政策支持。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餐饮、住宿、交通、旅游、娱乐、批发零售等行业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可按季度计算、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由县级税务机关依法核准减免。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省税务局批准,可按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大稳岗返还,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
16.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序划转国有股权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17.强化煤电油气等要素保障。积极组织好煤炭生产,严格落实统调电厂燃用省内煤激励政策,确保重点发电企业电煤库存稳定在20天以上。健全煤电油气运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办公机制,对库存可用天数不足10天的统调电厂和承担供热任务的热电企业,及时采取应急调运措施,确保不因缺煤停机影响发电、供热。加强电网统一调度和运行管理,争取市外电支持,保证居民和重点用户电力需求。建立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重大问题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确保油气供应保障。
18.增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长效机制,强化经济运行、公共卫生、金融安全、房地产、社会就业等领域风险预警,及时制定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市县联动”机制,打通政府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督导落实力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有序推进企业复工达产和重点项目建设
19.分区分级精准复工达产。所有企业复工复产,一律取消审批。继续开展服务企业“春风行动”,落实支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达产财政奖励政策。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市县乡三级服务对接组,形成市领导包县区、县区领导包百强企业、县区和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一对一”联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机制,实时掌握企业运行动态,一企一策精准服务、解决难题。对外商投资企业、53家省双向联系企业,开展驻企服务,协调解决复工企业原材料、生产设备、流动资金、员工返岗等方面的困难问题。疏通员工返岗堵点,确保持健康通行卡人员便捷通行。
20.保障客货运输畅通。有序恢复道路客运服务,疫情低风险县区,尽快全面恢复长途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客运服务。畅通应急和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物流运输“零障碍”。主动加强与周边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协调,保障省际运输畅通。对承担交通运输保障和定制化运输服务的运输企业,创造条件给予补贴或奖励。
21.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围绕77个省级重点项目、80个债券项目和110个市重点项目,落实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要求,续建重点项目全部复工达效,新开工项目如期开工、加快推进,全年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建立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落实工作日延时、节假日预约、必要时上门服务机制,丰富帮办代办服务清单,实行“一企一策”“VIP”服务。依托投资在线审批平台,开展“不见面”远程审批服务,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律“全程网办”,将更多审批服务事项纳入网上办理范围。稳妥推行承诺制审批,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实行承诺制。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容缺办理。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后置许可审查,建设单位先行开工建设,疫情解除后补办有关手续。对一线审批人员充分授权,压缩审批流水线,推行内部集成并联审批和限时审批,最大限度为项目开工达产提供便利。
22.新实施一批补短板强弱项重大项目。实施好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疫苗研发生产、医疗物资产业链建设和基础设施保障等12个领域、74个补短板强弱项重点项目,尤其是纳入省“白名单”的12个项目。组织驻菏金融机构全面开展融资对接,扩大实际信贷投放规模,根据项目性质在利率、期限、机构方面给予差异化优惠。对符合专项债要求的,由市专项债工作专班指导项目主体做好项目策划和条件落实,实现与专项债政策匹配衔接,争取纳入省和国家盘子。
23.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努力破解土地、能耗、资金、用工等要素瓶颈制约。对疫情防控项目和省市重大项目、省市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省市“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和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扶贫等社会民生项目用地,可预支上一年度省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50%,用于建设项目新增用地审批,确保重点急需项目落地。加强调度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面临的用工、资金、物料等困难问题。全力支持砂石、水泥、商砼等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市场供应。对停产整顿的砂石、水泥、商砼等企业,尽快帮助其完成整改、恢复生产。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24.着力稳定社会就业。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打造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平台作用,整合工友创业园、农民工培训基地和社会就业服务资源,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点对点”开展就业服务,全面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建立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加快推动线上登记失业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开展即时就业援助。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组织开展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网上招聘实现所有院校(高校、技工学校)全覆盖,招聘服务实现每位毕业生全覆盖。
25.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将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所有城市社区、农村村庄,必须动态精准建立特殊困难群众的名单和情况,建立清晰的主体责任和政府下沉服务责任,实时掌握其困难情况,精准实施帮扶政策。保障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重点困境儿童健康安全。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加强走访探视,给予必要帮助。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26.统筹开展各类医疗服务。加强医疗资源调配,依托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加强分级诊疗,切实保障不同患者医疗需求。继续完善“互联网+”智慧医疗服务,全面推开预约诊疗,积极建立远程会诊机制,通过网络诊疗和线上咨询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非急症患者错峰就诊。对孕产妇、儿童、新生儿等重点人群,严格执行相关诊疗规范和转诊流程,切实加强医院人员管理、门诊管理、住院病人管理,严格落实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对血液透析、老年常见病等长期就诊患者实施好医疗保障。
(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7.切实做好贫困人口生活保障工作。乡村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和扶贫联络员等要到岗到位,全面摸清贫困人口“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特别是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贫困人口,一旦发现生活必需品、常服药品短缺,及时给予帮扶和补充。加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适当简化即时帮扶认定程序,采取“先帮扶、后认定”等方式,落实好低保、助残、临时救助、社会福利、资产收益等即时帮扶政策,防止因疫致贫、因疫返贫。
28.多渠道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全面摸清贫困劳动力基本情况、务工和生产需求,以青岛市扶贫协作为载体,做好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精准对接,帮助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和外出务工。鼓励企业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线上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和农田水利等项目尽早复工复产,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优先上岗。对疫情期间正常运营的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利用光伏扶贫电站等扶贫项目收益,积极开发村内公益岗位、扶贫专岗等,妥善安置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
29.加快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组织推动产业扶贫项目尽快开工,小微扶贫项目可以按规定程序实行“一事一议”,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发挥好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生产补贴。组织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抓好定陶区、成武县消费扶贫网建设试点,推广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区域农副产品的政府采购模式、政府主导建立消费扶贫交易市场的扶贫合作模式、各类企业销售扶贫产品的市场主体参与模式、网络扶贫电商平台网上销售模式,解决好贫困群众和扶贫项目农畜产品积压问题。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富民生产贷,以及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有关的扶贫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最长延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五)切实抓好农业稳产保供
30.全力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强化种子、化肥、农药、种苗、地膜等物资调运储备,发挥好供销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一线指导,确保春耕质量。抓住全市小麦陆续返青和早春蔬菜种植的关键时期,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防和病虫害监测防控,全面做好田间管理。扩大春季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继续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积极开发特色保险产品,在落实好省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的以奖代补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县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10%—20%给予奖补支持。
31.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各级切块分配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面临困难、为保障市场供应作出重要贡献的集约化种苗、种畜(禽)、鱼苗生产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大畜禽产业支持力度,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落实好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落实生猪产业贷款贴息政策,将养殖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按时完成2019年度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兑付。
32.促进涉农企业健康发展。择优选取农业龙头企业及政府组织参与调运的流通企业,分别依据“品种+供应量”“品种+任务”清单给予奖补。对农村冷链物流保鲜仓储设施,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业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有关信贷担保公司对疫情期间新增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财政贴息率提高1个百分点。
(六)全力促进消费回补
33.有序恢复实物和服务消费。有序组织推动住宿餐饮、商贸零售、房地产销售、电影院线、旅游景区等实体服务业逐步恢复。在符合相关规定和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企业采取店铺外摆、露天市场、团购等方式进行销售,便利社区居民生活。加快推进万达金街、亿联万国风情街等商业步行街培育,打造提升10条步行街。稳步实施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以及推进停车场建设等举措,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
34.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市财政设立应急周转资金池,对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市、县两级设立不少于800万元的消费引导资金,加大文旅资源网上推介力度,做好牡丹文化旅游节推广宣传,提升牡丹之都的市场品牌影响力。开展惠民消费促进行动,提振发展假日经济和夜间经济,举办第四届菏泽文化惠民消费季。积极参与评定首批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试点县,对各类旅游产业要素提档升级,促进文化和旅游服务贸易稳定增长。
35.释放“宅经济”发展潜能。积极贯彻落实促进“宅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集中培育一批线上零售、在线教育、网络培训、居家办公、虚拟会务等功能性服务平台企业,建立企业培育库,将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纳入创新券扶持范围,依法依规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引领“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云办公”“云课堂”“共享员工”等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激活居民线上消费潜力。
(七)加强外贸外资工作
36.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加大出口企业投保出口短期信用险保费支持力度,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确保对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信保保费支持比例不低于50%,其他市场支持比例不低于30%;采取“信保降费+政府支持”的模式,对企业购买资信报告费用给予支持,引导出口企业利用资信产品高效甄别、快速筛选海外买方。加大对企业市场开拓、新业态发展等项目的支持及补贴,加快贷款贴息力度政策落地,对受经贸摩擦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融资倾斜。积极落实“鲁贸贷”政策,完善“政府+银行+信保”合作机制,扩大保单融资规模,对受疫情影响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外贸企业给予展期或续贷。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理赔服务机制,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在贸易真实和债权金额确定的前提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简化报损、索赔程序。加大进口贴息支持力度,扩大“231”产业体系相关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加大紧缺疫情防护物资进口力度。
37.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组织外贸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百展计划”重点境外展会,组织筹备参加华交会、广交会、进博会等国内展会。瞄准出口潜力较大的重点市场,实行“一国一策”,支持企业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对统一组织参加展会的外贸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参加境外展会并已发生的展位费,参照原有政策给予支持。筛选企业参展意愿强的各类重点展会,对展位费给予全额支持。对企业上线知名电商平台开展产品展示、品牌推介、买家推荐、全球进口商数据搜索的费用给予一定支持,促进线上洽谈交易。
38.多渠道精准招商引资。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坚持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组织开展投资环境和项目推介,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现场介绍+视频连线”方式,举办招商推介活动。建立常态化线上招商机制,发挥好“选择山东”云平台作用,完善招商引资储备项目库,运用线上“云招商”“云招聘”智能系统,组织好“线上招商会”等推广活动。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扩大营商环境、产业优势、重点推介项目等宣传推介的覆盖面。对今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外资总量位居全市前3位且增幅为正的县区,各奖励100万元;对实际使用外资总量位居全市4—7位且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增幅的县区,各奖励50万元。对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十强”产业项目,实行即时供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实行组团式服务,稳定企业生产经营,防范产业链风险。
39.促进贸易便利化。认真落实高水平贸易便利化政策,加强对国家、省、市政策的宣传贯彻,以政策落地促发展。开辟通关绿色通道和专用窗口,预约加急通关,农产品、食品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间申报的,免征相应期限内的滞报金;允许快件、邮寄物以及跨境电商货物、物品临时转换物流方式进出口。实施“非接触式”办理出口退税,对实地核查有困难的企业,可先办理退税,疫情过后再进行实地核查。简化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的购付汇业务及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与材料,简化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审核要求。优化出口信保服务,建立受疫情影响企业快捷理赔服务机制;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纳保费的出口企业,合理缓缴保费。
(八)努力培育新经济增长点
40.提速发展医养健康产业。把生物医药作为第一核心产业重点培育,加快山东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生物医药科创中心建设,聚焦生物制药、化学制剂、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科技研发等领域,发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支持睿鹰制药、步长制药、赛托生物等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打造全产业链生物医药园区,努力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梳理和储备一批重大医养健康产业项目,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抓好项目落地。规范和提升一批双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示范乡镇和智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立市级医养健康产业(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基地,成立市级医养结合专家库和医养结合、医养健康产业协会,推动菏泽医养健康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41.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热点。制定出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加快布局新基建项目。按照省发展数字经济产业要求,大力推动鲁西南大数据中心、大唐5G、鄄城化工产业园等数字经济项目和园区建成投产,带动一批相关产业项目落地。加大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市县工业园区5G网络覆盖,力争全年建设5G网络基站2000处。依托1688菏泽产业带、天华电商产业园和东明昌顺达等项目,深入推动工业电商平台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42.打造智慧共享供应链生态体系。围绕制造业重点支柱产业链,建设以优势龙头企业为核心、上下游企业协同共建的供应链平台,降低工业企业生产和交易成本。支持建设城乡冷链产融生态平台,按照“网络化配送+分布式仓储”模式,以高速公路为干线运输网络,构建智能物流网络。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发展冷链物流行业,推进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推进曹县省级高效配送示范县和市中铂物流有限公司、东明供销村头网络有限公司高效配送示范企业建设。
(九)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43.认真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的污染防治。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全面检修调试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检修自动监测设备,排查整改环境安全隐患,确保复工复产后污染防治设施和自动监测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做好帮扶服务。
44.加快推进污染防治项目工程建设。落实好市委、市政府“1+1+9”污染防治攻坚作战方案,积极推进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及乡村污水治理等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突出抓好各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及在线设施安装运营,深入推进“四减四增”污染防治方案实施,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45.高质量完成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对未按时完成的交办问题加大整改落实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扎实开展群众环境问题信访件“回头看”,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46.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灵活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时期存量客户资金需求的接续。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单笔业务可延长至15天,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费率由每日0.1%降低至0.08%以下。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深入实施“金安工程”,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大型企业资金链状况,建立相关部门会商研判、联动处置机制,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47.有效降低企业信用风险。企业受疫情影响有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可为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快办理失信企业信用修复。
48.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三到位”。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在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加强鲁西南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争取设立山东省矿山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心菏泽分中心,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矿山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大力推行互联网司法,实行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审理、网上送达、网上财产查控等新模式。
四、全面加强党对统筹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奋力完成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49.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运行态势分析研判,细化实化应对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位一线、靠前指挥,大抓基层、夯实基层,充分调动和保护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起众志成城、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强大合力。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基层党组织要凝心聚力、筑强堡垒,广大党员干部要争当先锋、冲锋在前,以实际行动展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风采,让党的旗帜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广大企业要勇于担当,履行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0.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狠抓落实的工作导向,推动重点工作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账销号、限时清零,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自3月2日起,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高效运转。充分发挥好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经济运行领导小组等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制约全局的重点问题,形成“问题收集、分析研判、会商解决、结果反馈”的工作闭环,对疫情防控、复工达产、项目建设、“双招双引”、脱贫攻坚中遇到的棘手问题、突出瓶颈,盯住不放、一抓到底。从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不少于600名干部,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项目、进企业“四进”攻坚行动。组织市、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以“助力社区防疫”为主题的志愿服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不低于本单位在职党员总数的80%。加强民兵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民兵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51.强化组织保障。鲜明树立在疫情防控一线实干担当的用人导向,及时发现使用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上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对在斗争一线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火线”发展入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党组织和一线医务人员、基层党员干部、公安民警、社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等,及时给予表彰奖励,符合“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基本条件的,及时授予称号。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对落实力不足、应对风险能力不强、不胜任工作的坚决予以调整,对紧要关头当“逃兵”的就地免职。实施“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工程”,举办公共卫生安全等突发事件处置、风险防控、舆论引导、乡村振兴等专题研讨班。
52.加强监督检查。统筹疫情防控督查工作,整合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和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派出的督导组等,开展联合督查,防止层层督查、多头督查、重复督查。坚持“四不两直”,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视频随机抽查等方式方法,加强对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物资调配、治安联防等疫情防控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疫情防控、复工达产、稳定就业、责任落实情况。密切关注信访举报、互联网舆情反映、媒体报道以及疫情防控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优先处置、快查快办,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高效顺畅开展。
53.弘扬严实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消极应付、阳奉阴违的,对脱离实际、加重基层负担的,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的,对在发放疫情防控资金、物资中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一律依纪依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着力纠治督查检查过多过频过乱、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发文开会、简单将领导批示和台账记录作为工作落实依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让党员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做到“两手抓”,夺取“双胜利”。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工作方案,全力以赴抓贯彻、抓执行、抓推进、抓见效。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市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在继续实施过程中,相应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