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时苏建)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年底,我市将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超标车辆治理闭环管理。凡是排放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应到具有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维修、治理,合格后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据了解,I/M制度是指在用机动车定期进行排放污染检验、监督抽测、遥感监测等,经检验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实行强制限期维修,保持在用机动车使用周期内自身排放控制能力,使其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染防治制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机动车排放合格。机动车排放不合格的,其所有人应按照规定修复,并检验合格。
凡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检验排放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站(M站)进行维修。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站(M站)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车型维修技术资料对机动车进行维修,维修竣工后,向托修人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结算清单。托修人凭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I站)复检。排放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形成机动车排放检验、超标车辆维修治理的闭环管理,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机动车排放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I站建设由市生态环境局确认,I站企业名单目录由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向社会公布。M站建设由申报企业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递交相关申报资料,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M站资格审查及推荐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11月试运行,12月正式运行。届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将形成机动车排放检验、超标车辆治理的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