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杨 飞)近日,记者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车间”作用,我市出台《关于推进“扶贫车间”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对全市“扶贫车间”加强指导利用。
《意见》指出,要选择引进扶贫产业。依托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充分挖掘地方特色,选择一批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参与“扶贫车间”建设发展。要多种形式推进建设。可利用闲置土地、房屋等,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鼓励“扶贫车间”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鼓励乡镇对现有“扶贫车间”进行改造或重新建设一批面积较大的“扶贫车间”。规范车间建设管理,对新建“扶贫车间”在建设选址、建筑面积、安全设施等方面参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精准扶贫 扶贫车间”》标准统一实施,对已建成的“扶贫车间”,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提质增效。
同时,要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各县区要督促指导“扶贫车间”优先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切实维护就业人员劳动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提供支持政策。在资金帮扶、业务流程、人才培训等方面向车间运营主体提供政策支持。如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扶贫生产贷”等扶持政策;人社、农业等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将“扶贫车间”建设作为就业扶贫的重要抓手,努力推动“扶贫车间”多样化、多元化发展,带动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