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王振宇)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红旗高扬”党支部示范作用,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为乡村人才振兴提供医疗保障的10条意见》,创新和完善乡村人才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实施乡村人才振兴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意见》提出,落实好“一次办好”服务机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等乡村人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积极推行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为乡村人才搞好本地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畅通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绿色通道,落实“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乡村人才在创业、创新工作中需要医疗保障部门给予政策支持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随叫随到,积极主动解决乡村人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此外,《意见》还从简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努力提高异地医疗费用结算效率、大力支持基层医疗事业发展、认真做好医保经办服务、积极解决家庭成员参保问题、认真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等多个层面,鼓励人才向农村聚集、保障人才扎根基层,全方位助力乡村人才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