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期间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2019年春节、元宵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认真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街道(镇)、社区(村)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分片包干开展消防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特别要严防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应当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3分钟内到场处置。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严禁遮挡、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严禁损坏、停用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前,应当采取专人值守等安全措施。
四、社会单位要在春节前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进行检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强化微型消防站建设,安排人员执勤值守,确保达到“三知、四会”的要求。即:微型消防站队员要知道单位内部消防设施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最大限度发挥微型消防站的作用和效能。
五、住宅区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住出租房房东要严格履行对本单位、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四清一查”措施。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易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六、举办大型集会、展览、促销、演出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依法报有关部门审批,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七、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播放有针对性的消防公益广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要结合冬春季火灾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户外视频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预警信息提示,宣传冬春季火灾防范常识,普及冬春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八、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事故、及时报告火警人人有责。广大公民要增强防火意识,自觉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清理阳台杂物,杜绝在居民住宅楼梯间堆放可燃物或给电动车充电,长时间离开住所要关闭电源及燃气阀门,发现火灾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应拨打96119投诉。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消防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