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闫世存 通讯员李兆永)日前,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2018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SO2、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4、119、5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 36.4%、7.0%、18.3%;NO2
平均浓度3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持平;PM2.5改善幅度列全省各市第一位;空气优良191天,同比增加24天,增加天数全省第一。
我市空气优良天数的增加,得益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对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菏泽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印发实施《菏泽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菏泽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菏泽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2018-2020年)》,“1+1+9”系统方案陆续出台实施,大气、水、土壤、固废危废污染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同时,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投资6899万元,建设了菏泽市智慧环保监控指挥中心,充分发挥科技化监管手段,实施“互联网+环保”新路径,实现线上监控与线下网格化监管体系有机融合和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全覆盖;投资2.4亿元新建152处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了全市所有乡镇全覆盖,每月通报空气质量排名,切实传导压力。
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开展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进行确认,对保护区边界标志予以补充完善,2018年,成武县九女水库、定陶区刘楼水库、曹县戴老家水库、郓城县城南水库、鄄城县彭楼水库等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范围顺利通过省批复确认。
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累计完成12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了“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分批次开展“回头看”、后督查,现场核查确认3691家清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已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全部取缔到位;622家整改提升类“散乱污”企业中,605家完成整改。
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建立环保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业关闭等行政强制措施,确保每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及时查处到位。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全市环保系统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1509件,移送公安机关拘留案件128件,行政拘留130人,刑事处罚49人,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