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闫世存)1月8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正式实施,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为打赢净土保卫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土壤污染防治法》精准聚焦,科学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聚焦建立我国土壤环境质量和风险调查的制度体系。明确我国土壤环境质量十年一普查、重点区域重点监测、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总体任务,特别是近期大力实施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两查”任务,其目的就是要充分掌握我国土壤环境污染的家底,明确不同风险等级和区域,为精确发力解决突出问题创造条件。
聚焦推进在产企业源头防控各项任务的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在《工矿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规定的8项在产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6项制度,包括建立在产企业年度申报制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在产企业自行监测制度、企业拆除污染防治制度、土壤污染调查制度和企业退出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制度等,并在罚则部分就在产企业未遵守和落实相关制度的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和法律责任。
聚焦落实污染地块的3个名录制度和多部门联动的准入制度。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我国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制度、污染地块名录制度、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目录制度,以及多部门联动管理的、以保障土壤质量可安全开发利用为目的的准入联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