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李亚楠)12月19日,记者从菏泽市中心血站了解到,菏泽市无偿献血返还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包括放宽献血受益人、统一修订返还标准、修订报销流程等多方面。此次调整自2018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9日。
据悉,为保障无偿献血者的权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加无偿献血的积极性,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菏泽市实际,菏泽市调整了原有的无偿献血用血返还办法。
无偿献血量达到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生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报销。献血受益人也进一步放宽,调整后放宽到无偿献血者本人及献血者的父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子女配偶。除此之外,此次还调整了献血者和受益人返还用血,两者返还用血将互不影响;机采血小板每捐献一个治疗量,按800毫升全血献血量进行返还。返还用血途径增多,返还进一步快捷。同时,返还标准、报销流程进行了统一修订,对用血费用报销时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利用用血清单(复印件)等材料在不同献血地重复报销的无偿献血者、用血者、申请人,建立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约束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