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 《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 〔2018〕60号)的要求,我市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
具体挂钩比例和调整方法为:自2018年11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1550元的70%,即每人每月1085元,比现行标准每人每月980元提高105元,增幅达11%。
据悉,这是我市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12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有利于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改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