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张 啸)日前,市纪委、监委对牡丹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姚峰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峰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事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涉嫌贪污犯罪;在项目拆迁、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姚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菏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姚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