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完成今年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问责有关领导和人员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文杰) 1—9月,牡丹区、菏泽高新区、定陶区未完成PM10改善目标任务,菏泽开发区、定陶区、鄄城县氮氧化物浓度同比恶化。10月11日,菏泽市委、市政府约谈以上县区和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副市长曹升灵宣读约谈意见。
据悉,1-9月份,牡丹区、菏泽高新区、定陶区PM10浓度同比分别改善5.7%、5.2%、5.2%,未达到《菏泽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要求的月均改善10%的目标,且均未达到《菏泽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实施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菏政发〔2018〕28号)要求的最低改善幅度 (牡丹区、菏泽高新区、定陶区分别为7.4%、5.4%、5.9%)。1-9月份,菏泽开发区、定陶区、鄄城县氮氧化物浓度同比分别恶化5.0%、9.4%、18.5%。
按照10月10日市委常委会要求,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牡丹区、菏泽开发区、菏泽高新区、定陶区、鄄城县,提出严厉批评。责成以上县区政府(管委会)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影响空气质量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全面查找城市扬尘治理、机动车和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防治、餐饮油烟、工业企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经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0月16日前报市政府。
同时,围绕4季度和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人;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区直部门进行约谈、问责,并将问责情况于10月16日前一并上报市政府;根据10月份空气质量指标改善情况,研究制定建筑拆迁市政施工工地全部停工、工业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直至空气质量实现大幅改善;对未完成2018年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市政府将依据《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量化问责规定(试行)》,对有关领导和人员一律进行问责,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