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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村干部私分集体资金11.2万元

2018-09-26 10:41:22 来源: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9月21日,曹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兰某某等7人职务侵占案。据悉,该案是曹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调查终结并移送曹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职务侵占案。

   2018年1月的一天,曹县砖庙镇十三村社区党支部召开点名会后,被告人兰某某、董某某、翟某某、王某某、贾某某、李某某、岳某某等7人商议,决定将被告人翟某某管理的村集体账外资金11.2万元,由十三村前届和现任党支部和居民委员会干部共17人私分,其中被告人兰某某、董某某、翟某某、王某某、贾某某、李某某、岳某某7人每人分得8000元,其余村委会委员每人分8000元或5000元。案发后,涉案11.2万元均已退回。

   曹县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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