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周天宇)日前,记者从市自来水公司获悉,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下发的通知要求,我市继续修订完善非居民单位用水行为,从7月起在非居民单位自来水表中开始抄见水量,从9月份起正式执行非居民单位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严格控制菏泽城区非居民单位的用水管理,提高广大用水户的节水意识。
据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介绍,本次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范围为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具体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业、经营服务(商业、宾馆、饭店、旅游业等)等非居民用水户。凡不具备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的非居民用户,则要按照依据定额核定的用水计划,实施超计划累进加价。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特种用水和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暂不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在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方面,通知规定,我市将根据用水定额(计划),充分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水量分为三档执行,第一档水量基数则要保证用水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第二档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水量2倍;超过额定取水量的2倍以上则执行第三档。加价标准则为第一档水量价格执行规定的到户水价,第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为规定到户水价的1倍,第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为规定到户水价的2倍。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的“两高一剩”等行业超定额用水量部分,其用水价格则按照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标准加倍进行收取。
据悉,城市用水户用水定额由市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