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并不遥远,其实就在身边
市中院通报一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涉毒案发地覆盖全市所有县区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今年6月26日是第31个国际禁毒日。当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两级法院一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7年6月以来,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涉毒案件129件,涉案被告人163名,主要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5个罪名。另外,我市毒品犯罪呈现发案数量增多、案发地覆盖全市所有县区、共同犯罪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占有较高比例、化学合成毒品居多等特点。
毒品犯罪数量增多,共同犯罪比例高
发布会上,菏泽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徐龙震介绍,2017年6月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涉毒案件129件,涉案被告人163名,其中2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重刑率17%;主要涉及5个罪名,分别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
综合分析全市法院一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情况,我市毒品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发案数量增多,案发地覆盖全市所有县区。我市位于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地区,周边地市毒品有向我市扩散之势,有的犯罪人将我市作为毒品过境、中转、集散地。
共同犯罪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占有较高比例,特别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中,共同犯罪成为主要犯罪形式,犯罪人员之间相互贩卖情况时有发生。
化学合成毒品居多,以冰毒(甲基苯丙胺)为主,占全市缴获毒品数量的大部分以上。另发现新类型、混合型的化学合成毒品,如麻古(甲基苯丙胺片剂)、K粉(氯胺酮)、摇头丸(MDMA)等。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较多。有些人以治病药用、食用为由,种植罂粟,而罂粟是重要的制毒原植物,可以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都构成犯罪,目前此类案件仍时有发生。
毒品犯罪与吸食毒品行为交互影响的现象逐渐增多,毒品犯罪更加复杂。毒品犯罪分子往往将与同伙一起吸毒作为奖赏和正常交际的途径,吸食与贩卖毒品交融在一起,毒品犯罪上、下线不断拓展,毒品再犯和累犯人数不断增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混合发生,因吸食毒品引发、诱发其他犯罪的可能性增加。
从严惩处与财产惩罚并用,有效惩治毒品犯罪
据介绍,全市法院一直将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打击重点之一,特别是针对以甲基苯丙胺为代表的化学合成毒品犯罪,重点审查在案的毒品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毒品的定性、定量鉴定意见、被告人的供述及指认、辨认、视听资料等证据,结合具体案情,全面分析、评判毒品犯罪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对毒品犯罪累犯、职业惯犯、再犯等具有严重人身危险性的犯罪分子予以从严惩处,努力形成震慑毒品犯罪的强大声势,坚决遏制毒品犯罪的高发势头。在判处刑罚的同时,更加注意依法采取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加大了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的适用力度,剥夺其因毒品犯罪而生成的非法收益,限制其在毒资方面的再犯可能。
在对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注意区分主犯、从犯、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犯罪次数以及毒品对社会的实际危害程度等不同情形,在量刑上予以区别,对具有坦白、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犯罪等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